一、补助范围: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以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的参保职工,可进行二次报销。
二、申报所需资料
①发票;
②医保住院结算单;
③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、申报日期:每月1日至15日
四、补助规定:在住院报销中合规费用的自费部分(指起付标准部分、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、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)进行二次补助,市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%,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%,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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