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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生殖医学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2-03    点击:    作者:陕西省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

为进一步改进医院工作作风,完善我院院务公开工作,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制,增强办事透明度,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,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,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:

(一)组织形式,成立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实行“一把手”负总责,各分管院长直接负责(按院领导分工执行),各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。

(二)公开内容,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院工作需要确定公开范围和内容,依法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
(三)公开途径,通过院务公开栏、院内网、医院网站、职工大会、职工代表大会、院周会、工休座谈会、院长接待日、行政查房等多种途径及时实现院务公开。

(四)公开程序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院务公开分为提出、审议、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(对病人公开的除外),具体规定如下:

1.提出。各科室根据我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,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,交院务公开办统一汇总。

2.审议。院务公开办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,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,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、检查监督、年终考评,公开审议、检查和考评结果。

3.公开。院务公开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,予以公开。

4.反馈。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,由院务公开办协调有关主办科室负责人答疑解惑,对出现争议的,由院务公开办向院领导请示处理意见,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。

5.对职工要求需要公开的项目,按点题公开程序公开。

(五)点题公开

1.职工若要求公开本科室范围内的事项,可直接向科主任提出,科主任接到点题后,根据规定如果不是属于不可公开的内容,应及时向职工公开,如果对是否需要公开存有争议,可向职能部门汇报,职能部门予以指导。

2.职工若要求职能部门公开的事项,可直接向职能科室主任提出,科主任接到点题后,根据规定如果不是属于不可公开的内容,应及时向职工公开,如果对是否需要公开存有争议,可向院务公开办汇报,院务公开办予以指导。

3.职工若要求院部公开的项目,可直接向院务公开办提出,院务公开办根据规定如果不是属于不可公开的内容,应及时向职工公开。

4.院务公开办对职工点题公开的项目,应予以收集,如属于需要公开的项目,应及时补充到院务公开目录中。

5.公开备案。院务公开备案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,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院务公开工作资料进行备案,院务公开工作资料备案要分类存放,确保资料齐全不缺,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每季度对备案工作进行检查,加强监督。

(六)检查监督

1.检查监督由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实施。

2.检查监督的内容:(1)按照《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》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完成院务公开任务。(2)各科室是否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情况。(3)对外公开内容及效果包括:医疗收费、就医程序、服务承诺、服务信息、医患沟通、药品价格监督办法、责任追究、首问负责制,行风评议、违纪处理、科室介绍,对外公开的实际效果和社会监督评议情况等。(4)对内公开内容及效果包括:涉及人事管理有关事项,财务及收支执行情况,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,药品集中招标情况,工程招标情况,医疗设备,后勤采购情况,废旧物品拍卖情况,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,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其它应公开事项,评模评先情况。(5)是否建立并执行重点项目、事项让职工参与制度,做到事前听证、事中公示、事后公开。

3.检查监督的方式:采取定期(每半年一次)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书面记录。

(七)公开考评。

1.院务公开工作考评由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。

2.考评内容: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考评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、及时,程序是否合法,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。

3.考评方式:随机抽查,每年进行一次检查。

(八)责任追究。

1.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院长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总责,其他院领导对各自分管的院务公开工作负责,并实施追究制度。

2.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,督促各有关科室按规定内容、程序、时限完成院务公开工作及公开资料归档;监审科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,每季度检查各项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,每半年调查一次群众和职工对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。

3.院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未履行检查、督促致使应向群众、职工公开的事项未公开或变相回避公开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、警告处分。